OD网页版规范校园快递收发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15-12-11浏览次数:1908

各部门、学院: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快递、邮件收发管理,经研究,制定此办法(试行)。

1.杨浦校区、徐汇校区维持现有快递收发模式。

2.浦东校区:

教师快递和学生快递处理办法如下:

教师快递:(1)收件:各快递公司的教师来件,由快递公司和中国邮政快递统一放至学校南、北苑收发室(北苑1号门岗、南苑3号门岗);教师务必在来件上注明教师身份和详尽地址(南苑:天雄路369号、北苑:周祝公路279号;部门名称、楼号室号),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收件人自行前往收发室取件。

(2)寄件:如需寄件,快递公司可上门取件,但快递车辆需停放至指定位置,服从学校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

学生快递:由学生创业社团负责派送,在南、北苑设立固定快递收发点,每天固定时间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快件。创业社团负责与各家快递公司进行联络。

3.教师、学生和快递公司之间的其他快递业务,不得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自行协商解决。

4.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4日实施。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