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OD网页版参加2015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15-12-09浏览次数:579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进一步推进公民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学校决定参加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委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医务工作者属评选范围。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以及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7)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8)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和谐医院)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报送文明办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各单位推荐提出候选名单,由文明办进行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市教卫工作党委文明办评选出2015年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全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了确保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个人);另附1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图片、视频报送另行通知)。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

    三、推荐时间

1、12月8日(周二)-12月11日(周五):根据评选条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及要求进行申报。

2、12月14日(周一)-12月17日(周四):由文明办对各单位申报名单进行评审,并讨论决定学校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3、12月18日(周五):校文明办负责将材料报送至市教卫工作党委文明办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章舒莹

2、电  话:65881376

3、邮箱地址:jkyxy_xcb@163.com

2015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docx 

 

 

 

 

                                                 OD网页版

                                               文  

                                             2015年12月8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