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职能处室、学院:
根据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年终学校关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定于2015年12月15日起,停止办理现金报销、银行支票、银行托付及公务卡支付业务。
2、定于2015年12月10日起,停止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受理报账业务。
3、有借款的教职工,请在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结清(包括部门备用金)。
4、开帐日期定于2016年1月1日。
5、请固定资产、材料设备、药品材料、教材、图书管理部门做好年终资产盘点工作,并提供盘点表。
6、请各部门梳理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并及时与有关方面结清支付,加快部门预算的执行进度。
望各部门大力配合,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谢谢!
特此通知。
校财务处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