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沪教委科〔2015〕5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OD网页版做好2015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将“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的“晨光计划”项目为A类。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五、“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六、 “晨光计划”项目限额申报,每学院(部)限报1名。请各学院(部)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本学院(部)推荐申报的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双面打印)及汇总表统一交至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发送至邮箱:yangm@sumhs.edu.cn,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申报。
联系电话:65882010
联系人:杨老师
科技处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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